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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清早鬧鐘的警笛大鳴,歐約翰先生嚇醒趕緊伸手按掉,躺回床上跟我說他做了一個奇怪的夢,說他夢見我和他,還有另外一個男人一起去爬山。


我「喔」了一聲。


他問我不想知道那另一個男人是誰嗎?我說不想,不過就是個夢而已,其實我是害怕他又夢到我紅杏出牆,然後現實和夢境分不清啊。他很賊的笑了笑,說那個人我也認識,要我猜猜是誰。


我說不知道,是誰?


他說是尼歐。


『喔,我不知道你這麼喜歡他,還夢見他喔。』我轉頭咧嘴,譏笑他。


『是妳喜歡他,我哪喜歡他了。』


『其實啊,我覺得他某種程度上算是我生命中「一個很重要的人」,不要誤會我,我是說,如果沒有他,我們根本不會相遇。』我輕輕的說,想起在伯斯遇見尼歐的那一天。


他「喔」的一聲。


『中文,我們會稱這種人叫做…嗯,我不知道英文要怎麼說,不過就是因為這個人,所以你們在一起,因為這個人,把你們的命運牽在一起了。』其實我是想說「媒人」:『所以啊,因為尼歐,我才會飛去伯斯,才會遇見你,才會相戀,才會結婚,才會有今天的我們。』


尼歐是我們的媒人,我以為和他是前世今生,原來歐約翰先生才是我的命中注定。



上個月房東太太來收房租時,提到下個月開始要漲價了,因為她跟隔壁的兩個法國女生收比較貴的房租,要我們考慮要續租或是搬走。


『可是我們的房間比隔壁房的小,還是一樣的價錢?』我提出一直以來的疑問,小了快一半的空間,房租卻一點都沒有少,這是我們搬進來後才知道的。


她避開我的眼神:『我就是打算收一樣的房租。』她要我們想好後再告訴她是否續租。


我們本來就想再找個好一點的地方了,起碼不用和別人共用浴室和廚房,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有同理心,不是每個人都知道如何尊重其他人。雖然都有想要搬走的念頭,只是歐約翰先生希望我來到英國後可以先休息,而不是急著找房子,剛好房東太太提了,我們最近也就開始上網找房子。


昨天房東太太又來,她問我們決定的如何?還說倫敦奧林匹克快到了,她打算像其他人一樣把房子收回去租給外來客幾個月,可以大賺一筆奧林匹克財,只是沒經驗,目前她還不清楚該如何做。


歐約翰先生跟她說:『妳是該試試看,我認為這是可行的(賺奧林匹克財)。』


房東太太似乎有些意外歐約翰先生會贊成,愣了一下。


『還有,我們打算搬出去,不過如果妳可以暫時不漲房租,我們會再多待一兩個月,利用這段時間慢慢找房子』他補充。


她竟然同意。


房東太太走後,歐約翰先生驕傲的跟我說,他真是料事如神。當我還在台灣時,歐約翰先生就提過他認為房東太太會爲了即將到來的奧林匹克而獅子大開口漲房租,或是把房子收回去以高價租給為參觀比賽而來的外來客。我說不可能,因為太麻煩了,但是他說有很多人願意每個月付上千元以上的英鎊甚至更多只求有個地方住。


他說這筆財,數目不小。


這次的漲價,歐約翰先生也猜到房東太太只是想試試能不能從我們這多賺一點錢,試水溫看我們的反應如何,但是如果我們要以原價再續租一兩個月,她會同意的,因為她不會冒險讓房子空個幾個禮拜而沒有租金收。


我老實說,心裡真的有些失望,剛剛房東太太來我甚至不想看著她的眼睛,因為對她失望。我們是好房客,一年來準時交租又保持原狀,其他房間的人來來去去,還時常跟她抱怨東抱怨西要求更多,現在她卻為了多賺點錢想把我們踢走。


歐約翰先生語重心長的說:『很多時候就是這樣,你來交朋友的,對方卻只是想賺錢談生意。』



昨天看了幾篇食譜的美食網誌,照片裡的食物都好漂亮,圖文並茂的引人食指大動,令人看了飢腸轆轆。


我跟歐約翰先生說:『突然覺得so sad,你看看我的,什麼馬鈴薯烘蛋,照片裡的食物讓人一點食慾都沒有,還焦焦黃黃的,燈光也不對,搞不懂我怎麼有勇氣PO上網啊?好丟臉喔。』


他搓搓我的頭,說別傻了,妳正在進步中。


然後我看著看著,又連到酪梨壽司的其中一篇「愛妻便當系列」網誌,她在文末提到:『便當文的收視率一向是我部落格中收視率最低的,還沒有放棄更新,是因為最近記憶力退化的很嚴重,很多事情不記下來,立刻就從腦中蒸發。』


想到前幾天一個朋友在信裡說到,她的部落格,只要是寫到關於她外籍的另一半的文章,點閱率總是大增,她覺得有些不公平,因為她的其它類別文章也是花了很多心思和時間編輯撰寫的。


其實我的部落格裡,「紐西蘭打工度假系列」也是最少人看得,我也沒有打算放棄,只是之前為了結婚的事而暫時擱置了。


以前剛開始寫部落格時,我和歐約翰先生還編了「花名」,因為怕被認識的人認出來,也不放任何有我們的照片,寫了一段時間後,覺得既然是生活紀錄,也就說服自己放照片不是一件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如果可以再重來一次,我或許會選擇不放任何照片。


我又想到曾經無意中看到有人討論關於異國戀的評語,說這個年頭只要跟「異國戀」扯上關係的臉書或是部落格,隨便都有上百上千個「like」和嚇人的點閱率,或是只要上了首頁就出名就爆紅了。


坦白說,過去這件事曾經深深的困擾著我。


當初寫部落格時,不知道會有人想看,頂多就是少部分認識的格友在留言互相交流,當時更不知道無名在網路的世界是如此的無遠弗屆。後期開始有比較多人來看時,我不自覺會想,來看文章的朋友們,是因為單純喜歡我的文章,還是因為歐約翰先生的關係?那如果歐約翰先生是台灣人,還會不會有人想看我的文章?


我沒有大頭症,從來不覺得歐約翰先生與眾不同,在我的眼裡,他只是一個我愛的人,和一個愛著我的平凡人,他也可以是你我身邊任何一個普通的台灣人。


我不想消費我的愛情,更不想消費歐約翰先生。所以有一陣子,我很叛逆的就是不想寫下關於我和他的故事,也不想放上我們兩人的照片,甚至很排斥被稱為ㄧˋ ㄍㄨㄛˊ 戀。


後來跟歐約翰先生談了好幾次,他告訴我,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每個人也都會選擇自己有興趣的文章來閱讀,就像我去別人的部落格,也是會先挑喜歡或是好奇的來看,不見得會一一瀏覽每一篇文章。他要我做自己,想寫就想,不想寫就不要寫,別人想看就會看,不想看的怎樣也不會想看。


於是我想通了。


我喜歡看書,最喜歡誠品,每次去我都會先大致瀏覽一圈,看看最近出了些什麼新書,可是,我還是習慣會在特定的區域駐足最久,還是習慣只翻閱我感興趣的書籍,偶爾心血來潮了,才會隨意翻幾頁和我毫不相關的書籍。


就像大家在看部落格一樣,有些人喜歡旅行,有些人喜歡美食,有些人喜歡時尚,有些人喜歡彩妝,有些人只喜歡愛情,而愛情的話題總是最吸引人,也最容易引起共鳴和迴響,多了異國風情的愛情,更多了點神秘和新奇。


正所謂,青菜蘿蔔各有所好吧,有人要買,就有人會賣。








Oh, Sarah, what’s the story?

歡迎大家來和我聊聊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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